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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青年“公司化创业行动”各成员单位有关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的通知

更新时间:06年12月30日 点击数:1157

陕团联发[2002]35号

各市、区团委、计委、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科技局、国土局、扶贫办、工商局、地税局、农行:

     为了贯彻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推动农村产业化发展,促进农村青年“公司化创业行动”的全面实施,现将《陕西省农村青年“公司化创业行动”各成员单位有关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印发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做好落实工作。


共 青 团 陕 西 省 委   陕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陕  西  省  财  政  厅 陕 西 省 农 业 厅
陕  西  省  林  业  厅 陕 西 省 科 技 厅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农业银行陕西省分行

                              2002年6月24日
 

        陕西省农村青年“公司化创业行动”各成员单位有关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

    为了全面推动我省农村青年“公司化创业行动”,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为基层开展“公司化创业行动”提供有效的政策支持和工作服务,形成各司其职、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特将陕西省农村青年“公司化创业行动”各成员单位的有关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汇集如下:

计委:
   1.宏观把握公司化创业行动项目的发展方向,按照重点项目标准把公司化创业行动中的优势项目列入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点项目计划。

   2.对公司化创业行动中创建公司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审批。

    财政厅:
    根据农村青年“公司化创业行动”的需要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保障活动的顺利开展。
农业厅:

    1.优先在公司化创业行动中安排新技术、新品种和高新农业的试验、示范和推广,提供农业信息服务、技术指导,积极贯彻落实农业产业化的优惠政策,多渠道争取资金,扶持引导农村青年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

   2.不断深化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为农村青年“公司化创业行动”创建企业所需培训提供科技人员和科技服务。 

  3.为公司化创业行动中创建的公司在建厂、生产、经营管理等环节进行指导。

  4.对各类农村青年专业技术协会进行业务指导。

    林业厅:
   1.对公司化创业行动中林业项目的创建及生产经营管理进行技术指导、咨询服务,为农村青年提供高新林业信息。

   2.在林业实用技术的应用和新技术、新产品、新成果推广等方面对农村青年进行培训。

   3.对公司化创业行动中从事退耕还林(草)、防护林建设,林木花卉、承包荒山、四旁绿化的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给予扶持。

   科技厅:
   1.在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示范试验等方面为公司化创业行动提供信息服务和技术指导。

   2.搞好农村青年科技知识培训工作,并在师资及培训经费方面给予支持。

   3.搞好农村青年星火带头人的培养工作,并将其纳入星火计划。

    国土资源厅:
    1.指导“公司化创业行动”合理利用土地。

    2.对“公司化创业行动”所用土地在划拨、出让、租赁、转让等方面按照规定,给予政策上的优惠。

   扶贫办:
   1.在农村青年“公司化创业行动”中,以扶持发展种养殖业为重点,通过小额信贷的方式,支持贫困户搞产业化基地建设。

   2.对贫困地区农村青年发展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的项目,优先立项扶持。

   3.对公司化创业行动中的企业与个人,开发利用荒沙、荒地和荒山安置移民户(贫困户),可以在立项和资金的安排上给予适当倾斜。 

    工商局:
    1.对公司申请登记注册,承诺在各种审批登记手续齐全的情况下5天内办理完毕。

   2.对贫困地区的农村青年创办公司在登记收费上给以适当优惠。

   3.给予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方面的指导。

   地税局:
   1.在“公司化创业行动”中主动了解公司情况,依法征税。

    2.对贫困地区农村青年创办的公司,按照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积极落实到位。

    3.简化“公司化创业行动”中税务登记手续,为青年提供方便。

    4.自2001年1月1日起,对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内的所有企事业单位种植林木、林木种子和苗木作物以及从事林木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5.对农村的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前后服务的行业,即乡、村的农技推广站、植保站、水管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水产站、种子站、农机站、气象站以及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对其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以及城镇其它各类事业单位开展上述技术服务或劳动所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

    6.在国家确定的革命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3年。

    7.对农村特困户、烈军属、残废军人、残疾人,因生活贫困或者缺乏劳动能力而纳税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后可以减免农业特产税。

    8.对在新开发的荒山、荒地、滩涂、水面上生产农业特产品的,自有收入时免征农业特产税1—3年。

    农业银行:
    对公司化创业行动中创建的公司及生产经营项目及时调查评估,对于具有一定规模、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符合贷款条件的项目,优先扶持,尽量简化手续,及时审批。

   团省委:
   1.研究探索农村青年公司化创业行动的方式、方法,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联系,形成抓建活动的合力,并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抓建体系。

   2.及时掌握全省农村青年公司化创业行动的进展情况和新的经营模式,协调解决活动中出现的新问题。

   3.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共同抓好农村青年科技知识培训工作,根据青年需求安排好培训内容及受训人员。

   4.组织成立各级各类农村青年专业协会。

   5.充分动员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等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在全省形成公司化创业行动的良好氛围。

   6.联合有关部门对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和典型进行表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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