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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团联发[2011] 81号 关于确定创建“陕西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基地”单位的通知

更新时间:11年12月14日 点击数:709

各市(杨凌示范区)团委、预防办,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整合社会力量深入开展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切实做好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帮助和预防犯罪试点工作,努力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发生,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深入推进青少年社会管理创新,根据《关于申报“陕西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基地”的通知》(陕团联发〔2011〕68号)有关要求,经逐级申报、严格审核,共青团陕西省委、陕西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确定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等41个单位为创建“陕西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基地”单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创建标准
1、认真贯彻执行青少年法律法规,深入开展宣传教育。认真贯彻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陕西省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陕西省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办法》及与青少年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开展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社会反响良好。
2、领导重视,制度完善,工作基础扎实。制定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管理制度、目标、任务和计划,有宣传教育阵地,有专兼职工作人员,有经费保障,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表彰和奖励的范围。
3、针对五类重点青少年群体中的一类或几类开展了教育帮助和预防犯罪工作。积极开展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的教育、感化、挽救及安置帮教工作,并取得工作实效;能准确掌握所在地闲散青少年群体的底数,有对闲散青少年开展救助、管理、矫治等工作的专门场所和机制建设,根据闲散青少年在不同阶段的不同特征,分年龄段、分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并取得工作实效;积极开展流浪乞讨青少年的救助和帮扶活动,在流浪乞讨青少年的家庭回归、就学就业和职业培训等工作上取得成效;积极开展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关爱和帮扶工作,组织社工、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开展专项教育和心理辅导等工作,并取得工作实效;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因亲情缺失和监护不力产生的各种问题开展帮扶,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基本的学习和生活。
4、积极参与全省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帮助和预防犯罪试点或全国试点工作。与全省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帮助和预防犯罪试点县区或全国试点市结对的创建单位,要积极配合开展试点工作。加强对试点工作中重要的实践问题和理论问题的调查研究,从专业化的角度提出具体的工作建议;指导试点县区(市)找准相关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工作定位,有针对性地开展试点工作;帮助建立数据汇总机制和共享机制,实现对重点青少年群体基本状况的动态掌握;针对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设计调研课题,指导和帮助试点县区(市)申报和实施相关课题,并取得研究成果;帮助试点县区(市)开展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和交流等活动。
二、创建步骤
创建时间:2011年10月——2012年10月。
1、安排部署阶段(2011年10月——2012年1月):共青团陕西省委、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通知,各创建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形成具体实施方案和办法,经市预防办审核盖章(成员单位推荐的申报单位由成员单位联系处室审核盖章)后于2012年1月31日前上报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工作推动阶段(2012年2月——2012年9月):各创建单位按照统一部署,积极开展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认真做好重点青少年群体帮教工作。各结对创建单位要积极与全省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帮助和预防犯罪工作试点结对县区(市)联系,配合开展试点工作,共同推进青少年社会管理创新。
3、验收命名阶段(2012年10月):各创建单位对本单位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配合开展全省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帮助和预防犯罪工作试点县区(市)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撰写工作总结报告,经市预防办审核盖章(成员单位推荐的申报单位由成员单位联系处室审核盖章)后于2012年9月30日前上报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青团陕西省委、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总结报告进行评估验收,确定“陕西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基地”名单,并印发命名决定,同时授予符合条件的创建单位“陕西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基地”牌匾。
三、工作要求
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基地建设是推进青少年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各市区、各有关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对“陕西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基地”创建工作的领导,结合本市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具体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对拟申报“陕西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基地”的单位,各市区、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工作指导,指导申报单位按照工作要求开展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配合开展好全省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帮助和预防犯罪试点及全国试点工作。
联 系 人:冯 伟
联系电话:029-88418295(传真)
通讯地址:西安市红缨路158号 邮编:710068
电子信箱:sxyfb029@163.com
附件:
1、“陕西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基地”创建单位名单点击下载此文件
2、全省(全国)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帮助和预防犯罪工作试点县区(市)与“陕西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基地”创建单位结对名单点击下载此文件
 
 
 
                                                   共青团陕西省委          
                               陕西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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