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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团联发[2012]17号 关于印发《第11届“陕西青年五四奖章”评选办法》的通知

更新时间:12年03月19日 点击数:1359

各市团委、青联,杨凌示范区团工委,省直各团工委,有关厅(局、企业)、高等学校团委,团省委驻北京、广东、上海团工委:
    现将《第11届“陕西青年五四奖章”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特别要认真进行人选推荐,广泛动员各级团组织和团干部积极参与投票,营造良好的评选活动氛围。
 
 
 
 
共青团陕西省委
陕西省青年联合会
    2012年3月19日

 
第11届“陕西青年五四奖章”评选办法
 
为选树青年典型,激励全省广大青年立足岗位创先争优,为科学发展、富民强省而努力奋斗,共青团陕西省委、陕西省青联决定开展第11届“陕西青年五四奖章”评选活动,结合实际制定如下评选办法。
 
一、评选宗旨
“陕西青年五四奖章”是共青团陕西省委、陕西省青联授予陕西优秀青年的最高荣誉。评选旨在树立政治进步、品德高尚、贡献突出的优秀青年典型,集中反映当代陕西青年的精神品格和价值追求。
 
二、评选条件
1、年龄为14至40周岁(1972年5月1日—1998年4月30日出生)的陕西籍青年,主要工作或定居在陕西的青年。
2、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德高尚,作风正派。
 
4、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创先争优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5、获得过市级以上荣誉。
 
在考察推荐过程中,既要注意人选的才能和突出业绩,更要注重人选思想道德的感召力、示范性。
 
三、评选机构
评选活动由团省委和省青联主办。设立评选委员会,成员由团省委、省青联负责人,党政机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闻单位、企业等各方面代表,以及往届“陕西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代表和团省委机关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团省委组织部,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实施。
 
四、评选步骤
1、推荐(3月8日—3月28日)
评选委员会在省级主要新闻媒体、陕西共青团网站及团省委官方微博(三秦青年-陕西共青团)上刊登评选通知。
 
市级团委和青联共同提名推荐人选,其中各市团委、青联可推荐2-3名人选,杨凌示范区团工委、省直各团工委、青联及有关厅(局、企业)团委、各高校团委、团省委各驻外团工委可推荐1-2名人选。
 
2、资格复核(3月29日—3月30日)
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对推荐人选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40名提名人选。
 
3、确定候选人(3月31日—4月12日)
在团省委官方微博(三秦青年-陕西共青团)设立第11届“陕西青年五四奖章”投票入口,将40名提名人选资料在投票专栏向社会公布,广泛动员微博用户开展投票(4月1日—4月10日)。对投票过程中有买票、刷票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进入候选人资格。
 
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综合考虑提名人选的得票情况、个人事迹、行业界别等,确定25名候选人。
 
4、考察(4月13日—4月17日)
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组成专门考察组或委托市级团委、青联,对25名候选人进行考察,并形成书面考察报告。对考察中发现并经过核实确有问题的候选人,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5、公示(4月18日—4月24日)
通过陕西日报、陕西共青团网、团省委官方微博(三秦青年-陕西共青团)等面向社会公示考察通过人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且经过核实确实有问题的候选人,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6、确定获奖人选(4月25日—4月27日)
评选委员会对通过公示的候选人进行投票,评选出15人作为第11届“陕西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其他候选人获得第11届“陕西青年五四奖章提名奖”。
 
7、集中表彰(5月4日左右)
“五四”前后举行表彰仪式,向获奖者颁授“陕西青年五四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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