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陕西共青团!

专题工作专栏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资讯列表 > 详情页

陕团发[2012]17号 关于推荐共青团陕西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通知

更新时间:12年08月07日 点击数:1444

各市(杨凌示范区)团委,省直各团工委,有关厅(局、企业)团委,各高等学校团委,团省委驻北京、上海、广东团工委,团河南省委驻陕西团工委:
根据省十二次团代会筹备工作安排,现就推荐共青团陕西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及构成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组织选举规则(暂行)》规定,经省委、团中央批准,共青团陕西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由80人组成,其中委员51人,候补委员29人。按照差额比例不低于10%的要求,共设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名额83名,其中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名额57名,候补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名额26名。名额分配按照共青团工作需要,主要依据各市(区)、系统、单位共青团工作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确定(具体分配方案见附件1)。
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中,专职团干部应占70%左右;在团内兼有职务的各条战线先进集体、先进模范人物代表占30%左右;女性占25%左右;团员、少数民族成员应占一定比例;适当提高县(市、区)团委主要负责人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驻外团组织及组织格局创新后乡镇、街道团组织负责人的比例;平均年龄不超过30周岁,最高年龄一般应不超过40周岁。
二、推荐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头脑清醒,立场坚定;
2、思想品德高尚,团结同志,作风民主,公道正派,廉洁自律;
3、热爱青少年事业和共青团工作,锐意创新、开拓进取,在全面建设西部强省进程中工作勤奋,成绩明显;
4、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威信,有较强的议事能力;
5、具有团籍或被党组织提名为候选人预备人选的中国共产党党员。
三、产生办法
共青团陕西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要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经过层层推荐、认真考察、严格审核和广泛协商产生。各市(区)、系统、单位团委要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候选人预备人选的分配名额和推荐条件,会同党委组织部门,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法,广泛征求基层党团组织和团员青年的意见,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于2012年8月17日前,通过电话、电传等方式与团省委组织部协商,经团省委组织部同意后正式上报。解放军、武警的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由团省委与省军区、省武警总队政治部协商确定。
候选人预备人选确定后,各市(区)、系统、单位团委要会同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对所推荐的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考察并分别形成考察材料;要认真组织填写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推荐名单,与个人考察材料一并,一式三份,于2012年 8月22 日前报送团省委组织部。
各市(区)、系统、单位团委接此通知后,要首先向同级党组织汇报,在党组织的领导下,认真做好有关工作。
联系人:马东红、李红斌,电话:029-88412077,传真:029-88420830,电子信箱:shxtw@126.com。
 
附件:
1、共青团陕西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名额分配方案点击下载此文件
2、共青团陕西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点击下载此文件
3、共青团陕西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点击下载此文件
 
 
 
                                                                 共青团陕西省委
                                                                  2012年8月6日

上一篇文章:陕团发[2012]16号 关于共青团陕西省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文章: 陕团联发[2012]53号 关于发挥队刊作用深入开展“观陕西五年辉煌,抒爱党爱国情怀”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