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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二届陕西省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的通知

更新时间:19年03月25日 点击数:2352

各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团委、应急管理局、省直各团工委、有关厅(局、企业)团委:

为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激励引导广大青年职工进一步参与安全管理,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落实安全职责。共青团陕西省委、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决定联合开展第十二届陕西省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范围

企业一线生产车间、班组、岗、机、台等基层安全生产单位,以上所属各单位以青年为主体。

二、创建条件

1.创建单位团组织健全,团的工作活跃,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共青团工作。

2.创建示范岗的集体中35周岁以下青年应占全体职工的 6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示范岗的集体成员应具有较强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较高的安全生产技能和素质。

3.创建示范岗的集体能按照企业安全体系的规范要求,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无违章作业、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现象,创建期间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

4.职工能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和作业标准,具有较强的安全生产意识、较高的安全生产技能和较好的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的能力。

5.创建示范岗的集体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规划和行之有效的创建措施,经常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在确保安全生产方面总结出简便易行、务实有效的安全生产经验或操作方法。

三、创建步骤

1.推荐申报。各级团组织和应急管理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做好推荐审查工作,各市(区)、各工委4个名额(另可申报非公企业1个,脱贫攻坚专项1个,不占分配名额),重点联系企业1个名额。申报集体填写《陕西省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单位推荐表》(附件),并附1500字左右事迹材料和相关活动照片,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2019年4月19日前报团省委青年发展部。电子版及纸质盖章扫描版同时发送至邮箱,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的每个单位需确定一名工作联络员以组建微信群,加入后应按照(单位-姓名)格式修改备注名称。

2.检查考核。团省委和省应急管理厅将成立检查评比小组,对各推荐单位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确定第十二届陕西省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合格单位。

3.成果认定。团省委、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发文认定,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宣传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先进事迹。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创建活动要求,把评审工作作为促进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的重要工作来抓,相互配合,通力协作,确保评审工作顺利完成。

2.规范程序,严格把关。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申报程序和手续,严格把握推荐条件,优中选优,保证上报材料真实可靠,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和示范性。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有关单位要以推荐工作为契机,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教育等活动,大力弘扬安全文化,强化全社会的安全责任意识,形成积极的社会导向。

联 系 人:高梦迪  孙剑宇

联系电话:029-88418539  029-88412064

邮    箱:sxqnfzb@163.com

   址:西安市红缨路158号青年发展部

   编:710068

 

共青团陕西省委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3月18日


附件:陕西省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单位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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