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陕西共青团!

媒体聚焦专栏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资讯列表 > 详情页

陕西省秋季中小学校及普通高校收费标准公布

更新时间:23年08月25日 点击数:6249

为切实加强教育收费管理,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陕西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我省2023年秋季中小学校、普通高校收费项目及标准。

基础教育阶段,公办小学、初中伙食费坚持自愿,不得强行服务并收费。公办普通高中学生健康体检费,高一新生每学年25元,其他年级每生每学年20元。职业高中学费每生每学期文科700元,理科900元。

民办中小学学费及住宿费实行属地管理,其中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由各设区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各民办学校自主确定。

高等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文科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理工类专业每生每学年6000元,医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

自2021年7月1日起,我省取消了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毕业会考(含补考)两项考试考务费项目,有关部门及所属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自2021年秋季开学起,我省调整了2021级及以后学生入学的公办普通高校本科生及高职生的学费标准,学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其他年级在校生仍按原学费标准执行。公办普通高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必须坚持学生自愿,不得与学费项目合并收取,不得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

按照要求,学校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可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国家和我省教育收费政策,未按规定进行教育收费公示,不坚持自愿及非营利原则向学生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押金、保证金以及不执行退费规定等行为,将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电话:12315。详细情况可通过陕西省发展改革委网站查询。


上一篇文章:陕西省2023年秋季中小学校及普通高校收费标准公布

下一篇文章: 陕西省民政厅公布已查处及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